首页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0年) 第四章 质量监督内容 第三十条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0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质量监督内容 第三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进行监督。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