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章 标准经费 第六十七条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六十七条 第十章 标准经费 第六十七条 标准制订或修订项目的编制补助经费,采用一次核定、按合同进度拨付的办法,分合同签订生效、工作大纲批复和标准报批三个阶段,按年度拨付给标准项目的主编单位。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