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章 标准经费 第六十六条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六十六条 第十章 标准经费 第六十六条 标准制订或修订项目的编制经费,采用财政补助和编写单位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财政补助经费的数额,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根据标准编制定额和有关规定,结合标准项目的类别、适用范围、技术复杂程度和编制工作量等情况进行核定,并在标准项目合同中明确。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