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九章 标准翻译出版 第五十九条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十九条 第九章 标准翻译出版 第五十九条 标准翻译工作大纲(或任务书)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工作内容、翻译和审核组组成及分工、进度计划、提交的成果、质量要求、经费使用计划主要翻译和审核人员的资历情况等。翻译工作大纲(或任务书)经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行业标准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并批复后,方可开展翻译工作。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