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八章 标准局部修订 第五十二条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八章 标准局部修订 第五十二条 标准局部修订的编制程序可简化为送审稿、报批稿二个阶段。当局部修订内容较多、涉及面较广时,可增加征求意见稿阶段。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