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八章 标准局部修订 第五十三条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十三条 第八章 标准局部修订 第五十三条 标准局部修订的送审稿阶段提交的成果可简化为送审报告、标准局部修订送审稿和必要的背景资料等。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