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七章 标准的复审 第四十六条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标准的复审 第四十六条 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为5年。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标准,应及时进行复审: 不适应法律法规或科学技术发展需要; 所引用标准或相关标准进行了重大修改并批准发布; 实施过程中有重要反馈意见需要进行复审等。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