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标准项目立项 第二十九条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标准项目立项 第二十九条 标准立项预审应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预审的重点为标准的可行性、主要技术内容与基本框架、主要参加单位及人员资格等,并提出预审意见。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