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标准项目立项 第二十八条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标准项目立项 第二十八条 标准项目中需要开展的专题研究、配套软件开发和测试验证项目,在标准立项时应同时列出。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研究人员的条件,按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中主编单位、编写组组长及标准编写人员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