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标准项目立项 第二十七条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标准项目立项 第二十七条 标准项目的主要编写人员应为长期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具有丰富专业理论知识和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实践经验,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写组正、副组长应具有正高级或取得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长期从事与规范内容相关专业,有过标准编制经历,熟悉标准编写规定,了解国际标准动态,责任心强,并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