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十五条 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成立相关水运工程标准化协会组织,承办本行政区域内水运工程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管理和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