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2015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施工准备期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机构的职责:
协助建设单位编写开工申请报告。
协助审查中标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以及据其编制的年度计划。
核验工程控制点的高程和坐标并向施工单位移交。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大型临时设施的设计。
参加设计交底会。
核查进场施工队伍(含分包单位)的资质及施工机械设备性能与数量。
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及构件的品种、数量和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禁止进场或责令清除出场。
签发单位工程的开工指令。
签发预付款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