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2015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施工阶段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进行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并与中标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会审。
主持工程项目施工和机械设备采购的招标,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和机械设备供货合同。
办理建设占地和临时用地的征用手续,落实拆迁工作,为工程开工提供“三通一平”等必备条件。
办理开工申请报告。
审查工程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按期落实资金筹措计划。
听取监理机构关于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审核有关报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审核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计量清单和付款通知书,并据其拨付工程款。
处理施工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合同增补事项。
核定索赔和反索赔事宜。
主持交工验收,负责工程结算。
申报竣工验收并筹办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