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2015年) 第三章 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理机构 第十七条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2015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理机构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机构的职责、权利、义务及奖罚事项,双方应在洽谈监理合同时具体商订,并写进合同文本。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