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投标和开标 第三十七条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投标和开标 第三十七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