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投标和开标 第三十二条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投标和开标 第三十二条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文件,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印章。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文件,应当由投标人密封,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送达招标人。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