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投标说明;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大纲;

拟配置的现场检测仪器和技术装备情况;

拟派出到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负责人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有关资质;

有关水运工程施工监理的资质说明;

投标人近三年水运工程施工监理的主要业绩;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费及其依据;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