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投标须知,应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地点、工程投资、现场条件、工期、主要工程种类、规模、数量;

委托监理的工程范围及业务内容;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方式和起止时间;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公布评标结果的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数量及交付、返还的时间和方式;

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