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投标须知,应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地点、工程投资、现场条件、工期、主要工程种类、规模、数量;
委托监理的工程范围及业务内容;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方式和起止时间;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公布评标结果的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数量及交付、返还的时间和方式;
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招标项目名称、地点、工程投资、现场条件、工期、主要工程种类、规模、数量;
委托监理的工程范围及业务内容;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方式和起止时间;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公布评标结果的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数量及交付、返还的时间和方式;
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