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行报审、报备制度。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结果需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评标报告需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备。 第七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