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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合同签订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九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其额度一般为合同总价的1%~3%。履约保证金可以银行保函方式支付。 第五十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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