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章 开标、评标 第四十七条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开标、评标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三十日内,一次性返还所有未中标人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