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2009年) 第三章 违章行为与处罚 第十八条 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2009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违章行为与处罚 第十八条 对违反水运统计管理行为的处罚:不按规定向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管部门填报运输统计报表的,给予警告,并限期补报运输统计报表。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