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2009年) 第三章 违章行为与处罚 第十六条 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2009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违章行为与处罚 第十六条 对违反运输服务管理行为的处罚:垄断货源,强行代办服务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