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五章 作业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一节 第五章 作业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 承运人的责任 第八十七条 制订旅客运输计划、客船班期时刻表。 第八十八条 客船班期时刻表的编制,应考虑到与其他交通工具的衔接,对重点停靠港口,客船的到发时间应便利旅客中转和食宿安排。 第八十九条 客船应按班期时刻表正点运行。 第九十条 承运人应负责旅客自登上客船(或舷梯)至离船(或舷梯)期间的安全。 第九十一条 承运人应负责对托运行李自装入客船行李舱至卸出行李舱期间的安全质量。 第九十二条 客船应配合客运站做好客梯、安全网的搭拴工作。由于客梯、安全网搭拴不牢(在客船一边)造成旅客伤亡的,由客船负责。 第五章 目录 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