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七条 制订旅客运输计划、客船班期时刻表。

承运人应于每月的25日前向港口经营人提供次月客船班期时刻表。

客船班期时刻表一经发布,不得随意改动,确需变更时,应事先与港口经营人联系,并对外发出变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