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 托运行李的包装应符合下列条件:

行李的包装应完整、牢固、捆绑结实,适合运输;

旅行包、手提袋和能加锁的箱类,应加锁;

包装外部不拴挂其他物品;

纸箱应有适当的内包装;

易碎品、精密仪器及家用电器,应使用硬质材料包装,内部衬垫密实稳妥,并在明显处标明“不准倒置”等警示标志;

胶片应使用金属容器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