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四章 行李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 旅客的权利和责任 第六十七条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六十七条 第四章 行李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 旅客的权利和责任 第六十七条 托运的行李,每件重量不得超过50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5立方米,长度不得超过2.5米。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