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六条 下列物品不能办理托运:
违禁品或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船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其他危险品;
污秽品、易于损坏和污染其他行李和船舶设备的物品;
货币、金银、珠宝、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
活动物、植物;
灵柩、尸体、尸骨。
违禁品或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船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其他危险品;
污秽品、易于损坏和污染其他行李和船舶设备的物品;
货币、金银、珠宝、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
活动物、植物;
灵柩、尸体、尸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