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四十三条 旅客的行李有下列情况的,承运人或港口经营人不负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引起的损耗、变质;

本规则第二十九条,第六十六条所规定不准携带或托运的物品发生灭失、损耗、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