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五章 作业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 港口经营人的责任 第九十七条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九十七条 第五章 作业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 港口经营人的责任 第九十七条 客运站应配备旅客上下船客梯和安全网,并负责搭拴工作。 由于客梯和安全网搭拴不牢(在码头、囤船一边)造成旅客伤亡的,由客运站负责。 旅客翻越栏杆(或船舷)上船造成伤亡的,由客运站负责。 第九十六条 目录 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