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监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水质监测机构应当开展数据资料产生和收集、存储和使用等全流程安全管理,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手段,保障数据和资料安全。

涉及国家秘密的监测数据和资料,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