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质监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水质监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野外作业安全包括野外采样安全、现场监测安全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安全等。野外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涉水、冰上、桥梁和缆道作业,安全驾驶船只和车辆,对监测船、移动监测车和水质自动监测站涉及的水、电、气、化学品、废弃物等方面进行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