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监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水质监测机构实验室安全包括实验室布局与警示标识等环境安全、用水用电和消防安全、压缩气体安全、仪器设备安全、化学品安全、实验废弃物安全等。实验室应当建立和保存安全记录,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危险源排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