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 第四章 注册登记 第二十六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注册登记 第二十六条 大坝中心具体受理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申请,组织注册现场检查并且提出注册检查意见,经国家能源局批准后向电力企业颁发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