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大坝安全注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依法取得核准(或者审批)手续。

新建大坝具有竣工安全鉴定报告及其专题报告;已运行大坝具有近期的定期检查报告和定期检查审查意见。

有完整的大坝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资料和运行资料。

有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运行人员、健全的大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