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 第四章 注册登记 第二十四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注册登记 第二十四条 大坝运行实行安全注册登记制度。电力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大坝安全注册登记。 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办理安全注册登记的大坝,不得投入运行,其发电机组不得并网发电。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