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三章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定期检查 第十九条 大坝中心应当定期检查大坝安全状况,评定大坝安全等级。 第二十条 大坝遭受超标准洪水或者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严重事件后,大坝中心应当对大坝进行特种检查,重新评定大坝安全等级。 第二十一条 大坝安全等级分为正常坝、病坝和险坝三级。 第二十二条 电力企业应当限期完成对病坝、险坝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大坝评定为险坝后,电力企业应当立即降低水库运行水位,直至放空水库。病坝消缺前或者消缺过程中,如情况恶化或者发生重大险情,应当降低水库运行水位,极端情况下可以放空…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