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三章 定期检查 第十九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定期检查 第十九条 大坝中心应当定期检查大坝安全状况,评定大坝安全等级。 定期检查一般每5年进行1次,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1.5年。首次定期检查后,定期检查间隔可以根据大坝安全风险情况动态调整,但不得少于3年或者超过10年。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