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十八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十八条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大坝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与地方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和大坝中心的互联互通,及时获取、报送和共享突发事件信息。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