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电力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组织编制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大坝专项预案)。大坝专项预案应当涵盖大坝运行全生命周期可能遭遇的各类突发事件,并与本企业的综合预案、其他专项预案,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预案衔接。大坝专项预案重点明确以下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类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明确预警级别。
明确预警发布、调整、解除的责任部门、权限和程序。
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本企业应急资源状况、控制事态能力、应急处置权限,对应急响应进行分级。
明确应急响应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
明确紧急情况下的应急调度方案。
确定可能的溃坝洪水淹没范围,绘制溃坝洪水淹没图。
制定紧急情况下的人员撤离方案和逃生路线图,针对不同情况规划建立应急避难场所。
信息报送的部门、渠道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