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2005年) 第二章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200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注册程序 第四条 大坝安全注册包括初始注册、换证注册和变更注册。 第五条 被取消注册登记证的,或者不符合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条件的,或者持有乙级、丙级注册登记证的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使大坝具备注册条件或者注册升级条件,并按… 第六条 大坝安全注册程序包括:申请、检查评审、审核发证。 第七条 大坝中心根据大坝的安全状况及水电站运行单位的管理水平,按照下列标准提出大坝安全注册的意见: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