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200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大坝中心根据大坝的安全状况及水电站运行单位的管理水平,按照下列标准提出大坝安全注册的意见:
符合大坝安全注册条件和大坝安全注册管理实绩考核评价在80分以上的正常坝,注册等级为甲级;
符合大坝安全注册条件和大坝安全注册管理实绩考核评价在60分以上不满80分的正常坝,注册等级为乙级;
符合大坝安全注册条件和大坝安全注册管理实绩考核评价在80分以上的病坝,注册等级为丙级;
不符合大坝安全注册条件,或者大坝安全注册管理实绩考核评价低于60分的正常坝和大坝安全注册管理实绩考核评价低于80分的病坝,或者大坝安全定期检查被评定为险坝的,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