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200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大坝安全注册包括初始注册、换证注册和变更注册。
大坝投运后的第一次安全注册登记为初始注册;大坝完成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竣工安全鉴定1年内,水电站运行单位(或业主单位,下同)应当向大坝中心申报初始注册。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附1)(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的换证注册登记为换证注册;注册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向大坝中心申请换证注册。
在注册登记证的有效期内,因进行大坝改(扩)建、重大的补强加固和更新改造工程改变了大坝安全等级,或者因运行、管理、维护问题降低了大坝安全等级,或者水电站运行单位、大坝主管单位发生变更而进行的变更注册登记,为变更注册;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在上述情况改变后3个月内向大坝中心申请变更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