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200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大坝定检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制订大坝定检工作计划和工作大纲;

组织大坝定检专家组;专家组对大坝以往的运行状况与工作性态进行总结、检查、系统排查和评价,提出定检工作重点,确定定检工作大纲;

总结上一次大坝定检(安全鉴定)以来大坝运行状况,提出运行总结报告;

进行现场检查(含必要的水下检查)并提出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大坝实际状况,进行必要的专项检查并提出专项检查专题报告;

审查专项检查专题报告,提出审查意见;承担专项检查的技术服务单位按专家组审查意见补充完善专题报告;

评价大坝安全状况、初评大坝安全等级,并提出大坝定检报告;

评定大坝安全等级,形成大坝定检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