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