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二十三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此办法,制定本地区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