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制定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实施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

发现并确认问题;

提出问题整改意见;

督促问题整改;

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