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第十五条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审查签署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