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申报国家或者省级水利风景区,应当完成景区涉及的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无水事违法行为以及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水利工程设施无重大安全隐患。

申报国家水利风景区,一般需认定为省级水利风景区二年以上。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水利风景区符合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相关要求的,可以直接申报国家水利风景区。

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由水利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