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依照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评价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申报国家水利风景区或者省级水利风景区。

国家水利风景区由水利部认定。省级水利风景区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