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十三条 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十三条 依照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评价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申报国家水利风景区或者省级水利风景区。 国家水利风景区由水利部认定。省级水利风景区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四条